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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发现民国《温岭县政府布告》碑:布告要求不得任意填塞河道妨害水利
源稿: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1日 16:14:49 编辑: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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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新河镇潮未至村的一座寺庙边发现一块民国的石碑,与治水有关。”近日,记者接到新河镇上方村热心读者颜夏明的报料电话,便专程前往新河镇。颜夏明将记者带到潮未至村清福寺,这块《温岭县政府布告》碑就放在清福寺正门的墙边。

这块《温岭县政府布告》碑是长屿石板雕刻而成,高约1.5米左右,文字为楷体书写,标题“温岭县政府布告 民字第一四四二九号”及落款“中华民国二十六年二月廿五日 县长熊亨灵”等字均已用黑色油漆描黑。颜夏明说:“用水泼一泼会看得更清楚。”他找来一点清水,将石碑泼湿,记者发现上边的文字内容为:“温岭县政府布告 民字第一四四二九号 案据蔡洋乡人民代表王昇东、杜桂舟、瞿振猛、(振)汉、起梅等呈称,本乡於廿五年度疏浚潮未至瞿家小河(即蔡河),规定河面阔一丈八市尺,河底宽三市尺,河深九市尺,业经竣工并请禁止河岸倾倒瓦石或粘坎,以免侵占河身而保久远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布告两岸居民周知,仰各保持原浚阔度深度,不得任意填塞,妨害水利,切切,此布!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二月廿五日 县长熊亨灵”。

这块碑上的文字浅显,从碑文可知,1936年,温岭县蔡洋乡对潮未至瞿家小河进行了疏浚,为了使小河保持原浚阔度深度,人民代表王昇东、杜桂舟、瞿振猛、瞿振汉、瞿起梅等人向县政府呈诉希望禁止河岸倾倒瓦石或粘坎,县长熊亨灵接到报告后作出批示批准,并发出布告要求当地两岸居民不得任意填塞河道,妨害水利。

县长熊亨灵其人,查有关资料可知,熊为湖南益阳桃江人,生于1901年,武汉大学毕业。民国二十四年(1935)五月至二十六年(1937)四月,任温岭县县长,任职两年间,于地方民政、财政、警卫、教育、建设多有建树。如打捞洋荷花,炸宽莞田岭,修建小马路,修潘郎街路,将在横峰的宗文初级中学迁入城内。熊亨灵于1949年去台湾,1962年在台湾逝世,时年62岁。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文图丨记者 黄晓慧

编辑丨陈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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