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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重婚了
源稿: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6日 09:10:12 编辑: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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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赵云 通讯员 林鲜光)还未与配偶办理离婚手续,就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不仅违反伦理道德,还是犯法的!

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婚案,女子潘某获刑。

分手后,他控告她重婚

今年9月10日,男子蒋某来到泽国派出所,控告潘某存在重婚的情况。

蒋某有过两段失败的婚姻。2018年,他和潘某成了男女朋友,之后两人在他家里同居。

“我们在一起时,她说她和丈夫还未离婚,但关系不好,在闹离婚。”蒋某称。2018年5月,蒋某陪着潘某到山东的法院起诉离婚。“2018年7月,她去山东参加庭审,回来跟我说法院已判决他们离婚了。”

蒋某说,他和潘某同居时,对外以夫妻相称,潘某称呼他父母为“爸妈”,潘某的儿子称呼他为“爸爸”。两人开了一家电脑店,潘某也都是以老板娘身份自居。

今年9月初,潘某和蒋某闹矛盾,搬离了蒋家。蒋某称,他和潘某交流时,得知对方尚未离婚。

控告时,蒋某将打印的18张生活照片提供给警方,以证明其和潘某共同生活的事实。

判处拘役4个月

9月16日,潘某在娘家被警方抓获。潘某是个80后,大学本科毕业。潘某称,2018年4月,她和蒋某确认男女朋友关系,2018年5月,她搬进蒋家居住。

“蒋某对我挺好的,我想反正我和丈夫合不来,就和蒋某在一起了。”潘某说。

2018年8月,山东当地法院判决不准潘某和丈夫离婚,此后她没再起诉离婚。潘某称,她和丈夫未离婚,蒋某也一直都是知道的。

蒋某的邻居称,蒋某和潘某没有办过酒,不知道他们有没有登记,但在他们眼中,蒋某和潘某就是夫妻关系。

案发后,潘某丈夫到温岭给潘某写了谅解书。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今年9月5日期间,潘某在未与丈夫离婚的情况下,与蒋某以事实婚姻的状态共同生活。

法院认为,潘某有配偶而与人重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最后,潘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嫁给有妇之夫,也是重婚

重婚行为,不仅严重破坏社会伦理道德,冲击了一夫一妻制,还会出现非婚生子女,影响社会稳定。根据《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女子张某来自贵州,在我市打工,认识了同样在我市打工的江苏男子蒋某。蒋某比张某大5岁,两人走到了一起。

2014年2月开始,两人在石塘镇粗沙头村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人还育有一子。

其实,蒋某是有妇之夫。早在1989年4月,蒋某与冯某登记结婚,两人的婚姻关系一直存续着。而张某也一直清楚蒋某是有配偶的。

东窗事发后,蒋某和张某因重婚罪双双获刑。蒋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张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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