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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人11万元工钱,他选择跑路 这名包工头获刑9个月
源稿: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09:28:39 编辑: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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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李洁)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宋某获刑。

宋某今年45岁,四川人。去年8月至今年1月11日,宋某承包了城西街道高洋村、城北街道杨家渭及泽国镇牛桥民房的“立壳子板”工程,叫了李某、王某等工人来做工。李某、王某又叫来了很多工人。

李某是做木工的,他和宋某约好每天的工钱为380元。期间,宋某给过李某两次工资,但尚未结清。1月9日,李某发现宋某联系不上了。

之后,李某和其他工人一起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宋某欠工人工资款共计11万余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限令宋某于4月24日前付清拖欠的工人工资,但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

后来,宋某的老板垫工资给16名工人每人1000元。剩余款项,宋某一直没付。

5月22日,宋某在临海市古城街道一小区内被警方抓获。

宋某称,上面的老板已支付大部分工程款给他了,但他因做工程亏了,支付不了工人的工钱。为了回避工人讨薪,宋某选择了跑路。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后,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法院责令宋某退赔9名被害人相应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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