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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时,她发现丈夫还有个妻子!
源稿: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5日 10:32:10 编辑: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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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姻无效纠纷案件。

陈女士和张先生都已50多岁,两人于2017年2月登记结婚,共同生活。

婚后,他们因性格不合,相处得并不如意,最终决定结束这段婚姻。

去年9月,两人来到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工作人员在婚姻登记系统上发现,张先生存在重婚的情况。

原来,2002年8月,张先生与李某在安徽登记结婚。

之后,张先生和李某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规定,张先生和陈女士的婚姻是无效的。

因此,民政部门无法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对于之前的婚姻,张先生并没有否认。

他说,他和李某在分居两年后,签订了离婚协议,“我以为这样就算是离婚了。”

工作人员称,婚姻登记系统全国联网正在逐步推进,张先生和陈女士登记结婚时,他们的婚姻登记系统上未能查到张先生在安徽的婚姻状况。

去年,随着联网工作的推进,能查到张先生在安徽的婚姻状况。

几个月后,陈女士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宣告两人的婚姻无效。

庭审时,陈女士称不追究张先生的重婚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在其与李某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又与陈女士登记结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重婚,其与陈女士的婚姻自始无效。

最后,法院支持了陈女士的诉请,判决宣告两人的婚姻无效。

法官提醒,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需要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才能生效。

像张先生的情况,只有离婚协议,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没有生效。

之后,他再与他人登记结婚,即为重婚,双方的婚姻无效,涉及财产分割的话更加麻烦。

浙江法锤律师事务所卢岳律师称,涉及重婚的,双方的婚姻无效,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宣告婚姻无效;重婚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可搜集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文字 | 赵云

编辑 | 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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