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联系我们
点赞(0)
评论(0)
上一篇
下一篇
明天元宵节,咱温岭人请牢记这8个“不”!
源稿: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6日 08:47:13 编辑:金敏
(0)

明天就是元宵节,

这也是今年温岭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

最后一天

↓↓↓

图片


对于违规者,

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通告全文如下

☟☟☟


图片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图片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全市范围内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种类

严禁向零售点和个人销售礼花类、摩擦型、烟雾型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1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风景名胜区域、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

(四)军事设施所在地;

(五)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九)商品交易市场和建筑工地;

(十)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销售、燃放时间规定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除第二条规定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全市行政区域范围。

(二)在上述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正月初四、正月初八、正月十五等八日燃放,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三)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起始时间可以提前三日),确保市区烟花爆竹实行定时定点销售。

四、凡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方可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燃放。

五、违反本通告应承担的责任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由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公民有权对违反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和举报,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舆论监督。

七、本通告所称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


大家在欢乐喜庆之余,

也要建立防火意识,

有时候,一个小小的疏忽

就可能毁掉一片山,

毁掉很多树木,毁掉很多家庭。

请牢记下面8个“不”,
从点滴做起,让火源远离森林!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


推荐文章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