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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买“电动自行车”,却买成了“电动摩托车”?
源稿: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7日 09:50:04 编辑: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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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买“电动自行车”,却错买了“电动摩托车”,结果因无相应驾驶证不能上牌。

泽国的陈先生近日遭遇了这个烦恼。他花3000元在当地一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但当其前往车管所为车辆上牌时,却被告知所买的是“电动摩托车”,需要提供摩托车驾驶证才可上牌。感觉被骗的陈先生认为,自己虽然不太懂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的区别,但在买车时有明确提出要买电动自行车,车行老板当时也承诺卖给他的这辆为电动自行车,结果却是电动摩托车。于是他向消保机构求助。

接到投诉后,消保人员及时联系了车行老板,对于陈先生所指的承诺,其回应含糊。消保人员提醒该老板,如果确实存在将电动摩托车作为电动自行车销售给消费者,那么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终,在消保人员的调解下,该车行为陈先生更换了相应价值的电动自行车,双方达成和解。

消保人员表示,类似陈先生的遭遇,他们近期已介入多起。在此,他们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前应了解一些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的简单常识,掌握基本的辨别能力。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需要有脚踏骑行功能,而电动摩托车(细分为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则不需要脚踏板;两者在时速、整车质量、电动功率、需持有的驾驶证等方面也有不同,比如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是25km/h,高于这个时速的则是电动摩托车。

另外,广大电动车经销商也应依照相关法规,向消费者介绍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的区别,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千万不能为了一些滞销车型的销量和利润而蓄意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文字丨记者陈潜

编辑丨陈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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