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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过分了!路口强行“挤进去”,惹来事故更添堵!
源稿: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9日 11:24:06 编辑: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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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17时15分许
正值晚高峰时期
我市城西街道万昌西路与城西大道交叉路口
北往南方向车流量非常大
车辆排起了长队
虽然通行较为缓慢
但均在有序缓慢前行



可一眨眼的功夫
路口处就有一辆浙J6***7号小型普通客
与另一辆浙J7***7号小型轿车发生刮擦
两车停在路口斑马线处
让本就拥堵的道路雪上加霜
只能单车道通过路口



接到警情后,交警城区二中队立刻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交警在调查过程中得知两车均由北往南行驶通过路口,但对事故责任方面,双方存在异议:双方驾驶人均表示自己是正常行驶,并指责对方存在加塞情况导致事故发生。

因对责任情况存在争议,交警受理了该案件,并展开调查。在调取公共视频后,交警惊讶地直呼:该小型普通客车实在是“过分了”!



这到底是什么情况呢?


从视频中看到,当时,周某驾驶浙J6***7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车流中跟随前车缓慢通行。17时15分许,他突然向右边打方向并脱离队伍,随后径直往前超越多辆车。


当他行驶到路口北侧位置时,已经没有超车空间了,他便开始向左侧强行加塞,企图插回车流队伍中去。在加塞的过程中,车辆与在队伍里正常通行的浙J7***7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经查,周某,男,50岁,我市城西街道合岙村人。经交警认定,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周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对周某既危险又不文明的行为进行严厉地批评,同时对其“实施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加塞引起交通事故后

很多加塞车的司机

认为自己有理

反而责怪对方



那么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加塞引发的事故如何定责?


交警提醒各位司机
加塞导致的交通事故
由加塞车辆负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强行加塞会被处罚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记3分,罚款200元





这样变道才安全



1、变更车道前,至少提前3秒打转向灯,向其他车辆示意。


2、观察后视镜,判断周边路况是否适合变道,此外还要快速观察车辆两侧盲区是否有其他车辆接近,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驶入目标车道。


3、完成变更车道后关闭转向灯。



注意:


变更车道时,不得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而且不能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一车加塞,全路受阻
交警提醒各位驾驶人
请文明驾驶 各行其道
拒绝加塞!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文字丨张仙

来源丨温岭交警

编辑丨颜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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