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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开出全省首张“未设立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点”责令整改通知书
源稿: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1日 09:18:3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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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温岭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经检查发现,宿州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温岭市泽国镇举办的城市客厅卡通动漫节(11月9日至13日)未设立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点,因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展会举办三天以上的,应当设立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点”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这是该条例实施以来因违反该项条款开出的全省首张《责令整改通知书》。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条例解读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9月29日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是浙江省知识产权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通过总则、创造与运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个章节,细化提炼55个具体条款,涵盖了突出数字治理、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实施行政裁决“简案快办”等15个特色制度。温岭市市市场监管局以该《条例》落地实施为契机,全面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条例规定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第三十六条 展会主办方、承办方应当要求参展方作出参展项目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明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及相关展品的处理措施,核查参展方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状况,保存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信息档案资料;展会举办三天以上的,应当设立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点。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展会的参展方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可以向展会主办方、承办方投诉,并提交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展会主办方、承办方接到投诉后,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告知被投诉人。被投诉人认为不构成侵权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书面声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声明或者不能有效举证的,展会主办方、承办方应当要求被投诉人撤展或者采取遮盖等方式处理。


“温岭方案”

为构建协调、顺畅、高效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格局,提升展会品牌形象,近年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进展会,全过程护航展会交易秩序安全。该局通过探索实施展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简案快办工作,在案件类型、办案时限和纠纷解决方式上不断创新和持续突破,力争为全省开展展会专利纠纷简案快办提供“温岭方案”。目前,已查办了全省首例展会发明专利行政裁决、全省首例展会外观设计专利行政裁决和全市首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其中办理的“增氧机浮体(高效)”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成功入选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展会上办理的行政裁决和调解较常规办案程序分别提速92%、77%。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丨温岭市场监管

编辑丨陈敏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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