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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企业被罚10万元
源稿:温岭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8:52:4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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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温岭某制造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2023年2月,该公司1名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性矽肺病。卫生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发现,该制造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且未按规定组织该名劳动者进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等行为,导致该名劳动者罹患职业病。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该公司最终被处以警告、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解说: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要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因素,配置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否则可能使劳动者身体受损,严重的导致职业病。

多数职业病造成的健康损害是不可逆的,但是职业病是可预防的,重视职业卫生,不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也可以使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职业卫生无小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行使好自己的权利,积极履行相关法律义务,联合起来,共同构筑职业健康的安全防线。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文字|通讯员姜余杰

编辑|朱丹君

审核|陈远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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