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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农民群众对改善住房条件的
呼声越来越高。
为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题、难点,
我市将启动新一轮农民建房
三年专项行动
(2021—2023年),
助力乡村振兴!
农民建房“133”三年行动计划
实现三年内“全面消除无房户,基本解决缺房户,完成农民建房审批2万间(套)以上”一个目标,全面实施“摸底行动、落地行动、办证行动”等三大行动,落实多部门实体化运作、配套政策优化和督查考核跟进等三项保障措施。力争一年内全面消除无房户,两年内基本解决缺房户,三年内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群众需求相呼应的农民建房管理模式,补短板、固底板、树样板,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有力推动美丽温岭提质升级。
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我市此前已开展了多轮农民建房专项行动,以建房用地扩增量为主。“而新一轮的农民建房三年专项行动,侧重于通过拆改老屋等举措来盘活存量建房用地,最大限度地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对于建房户而言,新政也带来了诸多利好消息。比如,新政鼓励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打破联排联建传统,采用双联式、庭院式、套房式等建筑形式。
双联式农房建筑方案
庭院式农房建筑方案
“之前采取的农民建房联排联建形式,假如整排民房中有一两户不想改造,整排建房工作就无法顺利展开。而像今后采取的双联式建筑形式,以‘两户一幢’为主,极大避免了上述问题的产生,更好地助力农民圆建房梦。”
此外,新政还将探索农村宅基地实行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管理,以进一步盘活闲置农房,有效解决“大寨屋”等老旧民房拆建问题,同时妥善处置农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等。
那就根据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 (2020年修订版), 一起来看看吧~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农村村民(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 涉及办事事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含资格审核)、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涉及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确定农房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确定房屋四址(放样)、基槽验收、农房竣工验收。 决定机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含资格审核)、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房屋四址(放样)、农房竣工验收。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29号)文件要求,下放农民建房审批权限,委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其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民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指导农房设计方案编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并且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适用)。 根据《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受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实施相关行政许可。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符合温岭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 2.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现行正在实施的各类法定规划)和相关管制要求,科学选址,尽量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以及其他存量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或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区域的,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 4.按照《温岭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温政发〔2018〕35号)文件要求,从严控制农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次和总建筑高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建新必须拆旧; 5.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先行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林地的,应当依照林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6.不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7.无房户、危房户和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可优先获得批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