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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出生于1982年,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检察官。他没有惊人的豪言壮语,也没有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只有一颗热爱工作的赤诚之心,在平凡的岗位上无私奉献着。
他就是温岭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文祥。
从检15年的李文祥曾经是一位人民教师,曾在台州政法干部学校从事法律教育,兼任宁波大学助教。他在三尺讲台上从容执教,或谈古论今引经据典,或幽默辛辣自成一派,独具个人魅力的教学风格吸引了不少学生。 “也许正是这一段经历,让我坚持钻研,‘将枯燥的法律理论讲活’。”李文祥笑着说道。 办案间隙,他经常与同事认真研究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认识和看法,人送外号“李大师”。 被翻烂的《法律法规汇编》 他的办公桌上,有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一本被翻烂的《法律法规汇编》。他说这本书已经用了很多年,平时遇到不懂的法律问题就翻开看看。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正是因为这样的钻研精神,他先后获得了台州市公诉人论辩赛优秀辩手、台州市优秀公诉人、浙江省优秀公诉人、温岭市十大优秀青年等荣誉称号,并入选了全省刑事检察人才库、全省检察机关专业人才库。 在办理一起涉黑案件时,李文祥夜以继日地审查案卷,与侦查人员研讨。期间,他完成了72本案卷的细致审查、17名被告人的提审讯问、20万余字429页的审查报告,出席了长达5天的庭审。 他在“稳、准、狠、实、合”上精准发力,对该案中临时一次参与打架的邹某定性为故意伤害,不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充分贯彻了最高检对涉黑涉恶案件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打准打实”的要求。 让同事们感到不解的是,李文祥不管前一天工作多晚多累,第二天总能毫无倦意、满怀激情地投入到工作中,同事们钦佩地称他为办案组的“拼命三郎”。他说:“一想到肩负着公平正义守护者的责任,我就有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在刑事检察工作的15年时间里,他独立承办案件1500余件,与人合办案件300余件,审批案件近2000件。他所承办和审批的案件,无一错案,未出现无罪判决。作为部门负责人,他敢于迎难而上,主动挑疑难复杂案件办理。 浙江某医药公司副总经理谭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该案件是上级指定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子。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第一次出现在了李文祥的面前,在没有司法解释和办案经验的情况下,他查阅大量法律资料,翻看其他院判例。“那时候我写了密密麻麻的笔记,满脑子都是案件分析。”李文祥笑着说道。 最终,他将一节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事实转为受贿罪,并耐心细致地向谭某及其家属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让其充分感受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带来的实际从轻效果,督促其认罪认罚。 “你作为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企业管理人员,更应该遵纪守法。希望你以后履行好公民社会责任,为社会多作贡献。”李文祥将不起诉决定书郑重地交到了莫某某手上。 案件虽然办结了,但还有什么能为企业做的?李文祥想到了宣教。 他联系了当地政府,结合相关案例,为60多位民营企业负责人作了一场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专题法制讲座。“检察官结合我们身边的案例给我们解读法律规定,我们一定会诚信经营,知法守法。”企业负责人听完课后纷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