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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等来了!《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源稿: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9日 15:29:24 编辑: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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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市住建局联合市司法局在东辉公园开展《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活动。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解答、互动交流、发放宣传册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推动条例落地见效,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条例》的制定与施行,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条例》明确了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三者之间关系,以及分别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市民较为关注的业委会组建、物业服务等内容都有详细规定。

针对物业费,《条例》明确规定,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经判决、裁决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应当履行且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有关单位依法将该业主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或者暴力胁迫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如果有此行为,由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管理本来就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有了这个《条例》,相信今后的物业管理工作将更加规范。”市民张女士表示,《条例》对业主应该享有的权利和需履行的义务都有相关明确规定,回去之后,她会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这些内容。

“以前,部分业主的‘任性’行为,常常令小区物业人员束手无策。如今,《条例》明确规定了业主不得实施的行为类型,比如违法搭建、违法拆除、擅自占用绿地、损坏消防设施等。”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条例》还对每种违规行为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处罚尺度加以明确,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不少便利。

下阶段,市住建局将通过进社区、进小区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条例》宣传,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条例》集中学习培训。同时,市住建局将积极配合市行政执法局,加大物业管理领域执法专项行动力度,真正提高《条例》的影响力,切实提高当地的物业管理水平。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文字丨记者朱丹君 通讯员赵晨

图片丨记者 朱丹君

编辑丨陈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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