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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号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聚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源稿: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9日 09:02:47 编辑: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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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聚集场所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8号


近期国内广东省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出现反弹,为慎终如始地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阻断疫情输入,根据国家、省、台州市疫情防控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场站(点)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测温、亮码、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引导乘客做好旅途全程自我健康监测。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要正确佩戴口罩,凭健康码+测温上车乘坐。无证件要登记信息。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公园景区、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文化体育及娱乐休闲等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的重点场所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防疫规定措施。


三、医疗机构、学校、培训机构、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单位要严守“小门”,规范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加强统筹调度,强化督查检查,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


五、端午节小长假期间采取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控制景区和娱乐场所等接待规模。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影剧院、娱乐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参加活动人数不超过场所容纳规模的60%。


六、广大市民请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积极接种疫苗,保持社交距离,主动配合做好人员聚集场所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请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上规定根据国家、省、台州市防疫指挥部规定动态调整。


 

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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