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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丨非法捕捞获利5390元,被罚44倍!看了这些案例,还敢损害公共利益吗?
源稿: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4日 10:36:5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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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的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截至10月30日,市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3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8件,达成民事诉前和解13件,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含刑附民)11件。

44倍赔偿!

今年52岁的葛某是一名渔民。今年3月初开始,葛某雇佣他人,驾驶渔船使用禁用渔具电脉冲惊虾仪非法捕捞水产品。3月12日,葛某等人被查获,当时渔船上有渔获物575公斤。

后经鉴定,这些渔获物价值5390元。因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葛某被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检察机关还对葛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认为,葛某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检方提出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237160元,是渔获物价值的44倍!检察官介绍,赔偿标准是依照今年1月22日开始实施的《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定的。

根据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按照渔获物价值4至6倍计算直接损害,并赔偿不低于水生生物直接损害10倍的间接损失,总赔偿金额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失的总和。根据专家认定,本案中的直接损害为渔获物价值的4倍,而间接损失为直接损害的10倍,因此总赔偿金额为渔获物价值的44倍。

最终,法院判处葛某拘役2个月15天,缓刑4个月,并支持了检方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葛某不禁感叹,这教训太深刻了。

检察官称,之前此类赔偿金额一般为渔获物价值的3至10倍,重赔之下,是国家强化对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

针对我市海洋捕虾船使用电脉冲惊虾仪进行非法捕捞现象,市人民检察院助推职能部门开展电脉冲专项检查261次,立案调查渔船7艘,刑拘11人。

3400余万元赔偿金!

食品安全领域是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重要领域。截至10月30日,市人民检察院在该领域共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均提出10倍惩罚性赔偿金诉讼请求。

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将从国外走私进口的冻品牛百叶加工出售至浙江、江苏、安徽一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违法行为人赔偿3400余万元。

同时,对于农贸市场经营户未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使其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市人民检察院共办理环保领域案件43件,督促清理固体废物80余吨,督促修复耕地22.46亩,已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52万余元。针对二次供水单位存在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情形,推动职能部门对全市53家物业公司、123家二次供水单位开展培训、检查,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完善居民饮用水安全制度。

出售个人信息,也可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1月,朱某因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之前,朱某从他人处获得28万余条个人信息,将其出售给某房地产公司。

针对房地产公司的行为,市人民检察院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房地产公司进行查处。最终,房地产公司被处以警告及罚款15.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检察机关探索对朱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益诉讼新领域的案件探索拓展是近年来公益诉讼工作的一个亮点和热点。围绕英烈保护、安全生产、特殊群体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加强新领域探索,市人民检察院共办理相关案件12件。

此外,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守护红色军事文化史迹”专项行动,针对部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不当现象,发出检察建议2件,弘扬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主动开展无障碍设施专项行动,推动职能部门对被侵占盲道施工整改116处,拆除占用盲道的树木支撑1822株。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文图丨记者 赵云 通讯员 陶晨

编辑丨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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