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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9号丨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源稿: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4日 12:40:4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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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当前,国内多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奖励办法

  1.提供“密切接触人员”线索且未纳入管控范围的,经确认核实后,奖励2000元。

  2.提供“密接以外的应集中隔离未隔离人员”线索且未纳入管控范围的,经确认核实后,奖励1000元。

  3.提供“居家健康观察未严格落实人员、时空伴随者”线索且未纳入管控范围的,经确认核实后,奖励500元。

  4.提供“从有疫情发生县(市、区)来温返温未报告人员、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或参加聚集性活动人员”线索,经确认核实后,奖励200元。

  5.提供“未按市指挥部16号通告要求暂停营业的酒吧、KTV、麻将馆、棋牌室、洗浴中心、足浴店、SPA馆、艾灸馆、剧本杀、桌游室、网吧等密闭场所”线索,经确认核实后,奖励50元。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市指挥部举报电话0576-86301187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时需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或工作单位、住所地址等详细情况。


  三、有关说明

  1.举报人反映的线索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恶意举报一经查实,从严打击。

  2.受理后的举报线索反馈至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且相关人员情况未在市指挥部或职能部门已掌握范围内的,根据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3.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对象的,只奖励首个举报人;一人向多部门举报同一对象的,不重复给予奖励。

  4.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终止期限由市指挥部另行通知。


  希望广大市民继续保持警惕,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自我防护,少出门、少聚集,并肩战“疫”,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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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丨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制图丨郑黎明

编辑丨陈涵婷

校对丨季虹希

审核丨王军波 黄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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