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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号丨“双节”疫情防控通告
源稿: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8日 07:20:0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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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疫情防控通告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处于高位运行,奥密克戎变异株已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国内疫情持续呈多点散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元旦、春节即将临近,为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做好“双节”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人员出行管理

1.提倡减少跨省出行。除特殊原因外,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其他县(市、区)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的县(市、区)。外出前和返温后要向当地村(社区)报备,或可通过“温岭防疫码”线上扫码申报,并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2.集中隔离场所、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发热门诊(诊室)等重点场所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上述人员来温返温的,要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3.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对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4.发热病人、健康码“红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申报、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5.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做好“双节”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合理调整企业放假和复工时间,倡导就地过年。对返回外省过年的学生或务工人员,提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省外经商、务工、工作人员“双节”期间返温的,返温前或抵温6小时内需向当地村(社区)报告,或可通过“温岭防疫码”线上扫码申报,及时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倡导省外返温人员按照“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原则进行1次核酸检测。
 
以上出行要求针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人员。
 
二、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
 
7.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控庙会灯会、节日祈福、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8.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有序开放,场所内人数不得超过容纳规模的三分之一,暂停举办迎新、敬香、撞钟等聚集性活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不开放。
 
9.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0.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疫情防控规定。
 
三、加强旅游景区和单位场所疫情防控
 
11.旅游景区、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在旅途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等症状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立即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取消或中止旅行。
 
12.棋牌室、麻将房、KTV等密闭娱乐场馆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健康码非“绿码”禁止入内,行程卡“带星号”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内。如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3.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民宿、学校、建筑工地、工厂车间、养老福利机构和监管场所等重点单位从严落实常态化防控工作,工作人员、来访人员佩戴口罩,落实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措施。落实餐饮单位防控责任,常备防疫用品,员工佩戴口罩,严格扫码测温,倡导控制就餐人数和餐位距离。
 
四、加强个人防护
 
14.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应积极主动接种全程新冠疫苗和第三针疫苗,尤其是60岁以上人群要积极接种疫苗,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15.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
 
16.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加强春运期间疫情防控
 
17.春运期间,请出行人员务必备足口罩、消毒湿巾、免洗手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口罩(连续佩戴超过4小时需要更换),积极配合落实亮健康码、查行程卡、测温等防控措施,在站内有序候车,减少在交通工具内聚集和走动,保持1米安全社交距离。
 
18.提前了解航空公司及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了解出行是否需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避免无法提供耽误出行。
 
以上措施执行时间为发布之日起到2022年3月15日。



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指挥部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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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2021〕21号丨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通告

〔2021〕20号丨关于温岭市部分区域人群核酸检测应急演练结束的通告

〔2021〕19号丨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2021〕18号丨关于在温岭市太平街道、城西街道部分区域开展人群核酸检测应急演练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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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丨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编辑丨王   怡

校对丨程   丽

审核丨潘建桁 黄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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