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联系我们
点赞(0)
评论(0)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公墓管理 单座最高价3.5万元 设立墓地维护经费
源稿: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2日 15:49:55 编辑:
(0)

殡葬关乎群众切身利益。1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墓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墓地管理和规范化建设,确保墓地公益属性,助推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墓地建设。

1月5日上午,在城西街道的南山陵园公墓,公墓负责人林福明指着一片已改造好的墓穴告诉记者,从去年6月至今,他们已对墓地内的330个墓穴进行了改造。“原先的双穴墓穴面积有1平方米多,平均售价3.8万元左右,改造后的墓穴面积不到0.8平方米,平均售价2.5万元。”此外,公墓近期建造了一批面积0.2平方米不到的节地生态墓穴,并以较低的价位推出,最大限度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目前有公益性墓地56个。同许多地方情况相似,我市公益性墓地当前也存在着审批手续不完善、日常维护费收缴不足、公益性墓地公益属性不突出、工程性迁移安置难等突出问题。“尤其是公益性墓地墓价偏高、公益属性不突出、修建超标墓位的问题,群众对此反响较大。”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表示。

对于群众最为关心的墓价,《意见》规定存量公益性墓地余量墓穴使用费的作价方式,原则上单座(每对)最高价不得高于3.5万元。

《意见》规定墓地维护经费的提取,实行统收统管、专款专用。市级公墓(含经营性公墓)及镇级公益性墓地维护经费按照出售价格的15%计提,作为售出墓穴在其20年一个使用周期内的预留维护经费;预留维护经费不足的,墓地单位应当予以补足。新建工程性迁移墓地和新建村级墓地由所在镇(街道)按不低于2000元/对标准提取维护经费。

《意见》还规定全市墓地的墓穴规格实行“老墓老标准,新墓新标准”。其中,新、扩建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墓区总用地面积的30%,单穴面积不得大于0.5平方米,双穴面积不得大于0.8平方米,并规定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3平方米、墓穴上方除墓碑以外不得有任何构筑物等。

《意见》规定重点工程迁坟安置可采取货币或工程性迁移墓地两种方式安置。其中,货币安置方式是首次提出,不低于1.3万元/对。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奖补对象、标准,规定温岭籍人员和社保或个税交纳满1年的非温岭户籍人员,逝后按规定实行海葬的奖励5800元、树葬的奖励3800元。同时实行海葬生前奖励,凡70周岁及以上的温岭籍人员于生前签订承诺在逝后进行海葬协议的,按照年龄段分别奖励每月100元(70至79周岁)、200元(80至89周岁)、300元(90至99周岁)和 400元(100周岁及以上)。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文字 | 陈祥胜

视频 | 苏嘉垚

编辑 | 江琳


推荐文章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