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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代表议案处理意见报告的决议(2023年2月3日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源稿: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6日 19:42:0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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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大会主席团提出的《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将李义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聚力“双招双引”,坚定不移实施强工兴市战略的议案》、金江兵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强工兴市建设的议案》、吴国富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创新村留地开发模式,助推强工兴市的议案》、阮浩波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的议案》、林泽米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锚定“两年”目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强工兴市”的议案》、赵灵军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的议案》、廖春寿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深化“双招双引”,推动“强工兴市”的议案》、潘卫军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强工兴市发展战略走深走实的议案》共8件合并处理,立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议案;其余20件代表议案改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将本次会议通过的大会议案的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办理落实;对由代表议案改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及代表向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有关组织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入调研,积极办理,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代表,并认真抓好落实。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文字丨来源《温岭日报》

编辑丨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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