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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实施以来 已有近4万主体受益
源稿: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1日 09:50:2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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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你是首次违法,且马上把电子秤送去检定了,后果轻微,适用‘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第32项,将不对你进行处罚。”这是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一例“首违不罚”决定。
原来,市场监管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辖区一家干果店使用的电子秤未经过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要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商家属于首次违法,且很配合,很快就按要求把电子秤送去检定了,后果轻微,该局最终决定在向商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后不予处罚。
“多亏了‘首违不罚’政策,也感谢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我以后一定注意,及时去做检定,保证不再有类似行为。”得知自己的违法行为不用被处罚,干果店的老板连连感谢。
去年以来,市司法局认真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积极推动执法部门落实“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创新执法方式,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实施以来,全市18个主要执法部门共推出“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事项351项,实施不予处罚4万多件,免于罚款3百多万元。
经专项测评,“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公众满意度达98%。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文字丨陈潜 通讯员 朱腾格

编辑丨陈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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